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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是想分装就能分装!你吃的,可能不是真正的“五常大米”→

食安厦门 2024-04-15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分装
因其方便快捷使得很多分装产品受到了消费者的推崇



食物都喜欢小分装

然而,经营过程中

食品分装是有讲究的!



近日,闽南果蔬批发市场内某销售东北大米的公司因未依法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大米分装,被同安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

发现该场所有从事大米分装痕迹

真空压缩机、喷码机、模具……

分装生产工具一应俱全




经调查,当事人在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5公斤装东北大米分装成5公斤、10公斤规格的小包装,且分装前大包装标识为普通东北大米,生产厂址和种植区域并非五常地区分装后小包装袋却赫然醒目标注“五常大米”。




“五常大米”

先后获评“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中国知名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在市场上较为畅销。




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已分装大米830公斤

并对当事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大米分装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

将继续加大

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你知道哪些食品允许分装?

关于分装的要求又有哪些呢?

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食品分装的问题吧!



01

何为食品分装?

食品分装是指将大包装食品经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改变食品属性)后分装成定量的小包装食品的生产行为。


02

何为食品分装资质?

分装也是一种生产行为,食品生产企业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如未获得分装资质进行分装,是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未提到分装,则不允许分装!!!  


03

分装食品的标签应该怎样标示?


01

关于生产单位的标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第八条之(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因此,食品分装企业在食品标签上可标注为“生产商:XXXX(分装)”“生产地址:XXXXX”。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条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所以,分装食品标注的产地应是实际生产产地。


02

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总而言之,分装食品的到期日不能超过被分装食品的到期日。



分装食品是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重要一环

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才可以进行相关活动

大家在购买分装食物的时候

一定要认真查看相关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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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同安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叶子欢、宗林、蒋小惠

编辑: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来源:食安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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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厦门持续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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